首個稻漁領域國家標準《稻漁綜合種養通用技術要求》發布
12月28日,《稻漁綜合種養通用技術要求》(GB/T 43508-2023)(以下簡稱《通用技術要求》)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20號公告發布(點擊了解詳情),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牽頭編制,是稻漁綜合種養領域首個國家標準。該標準是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關于完善標準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發布實施,將為新時期規范稻漁綜合種養生產,推進稻漁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依據和支撐。
《稻漁綜合種養通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通用技術要求》)以穩定水稻種植、促進漁業生產為目標,在堅持耕地糧食生產功能,保持水稻生產主體地位的前提下,統籌水稻種植和水產養殖、生產和生態,突出穩糧為主、稻漁互促、因地制宜、綠色安全等重要原則,并充分考慮各地區各模式的差異性,明確了稻漁綜合種養總體要求以及稻漁設施建設、水稻種植、水產養殖、日常管理等稻漁綜合種養生產重點環節相關技術指標和要求。其中,總體要求部分是《通用技術要求》的核心內容,其關鍵技術指標包括三方面:
一是明確了溝坑設置及占比要求。提出宜不挖溝坑或少挖溝坑。需要設置溝坑時,溝坑占比不應超過10%。
二是明確了水稻產量下限和水產養殖目標單產。平原地區稻漁綜合種養的單季稻產量每667㎡(包括溝坑面積)不低于500kg,平原地區雙季稻稻漁綜合種養和丘陵山區稻漁綜合種養的水稻單產不低于當地水稻單作平均單產。在不降低水稻產量和不破壞稻田水土環境的前提下,結合養殖對象的生物學特性,合理設定水產養殖的目標單產。
三是明確了肥料、農藥、飼料、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要求。農藥和水產養殖用獸藥使用應分別符合GB/T 8321和《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的要求,同時使用的農藥不應含有《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所列禁用藥品的化學成分和停用獸藥的化學成分,使用的水產養殖用獸藥不應含有禁用農藥的化學成分和對稻田水土環境、水稻生長發育有害的限用農藥的化學成分。與同等條件下水稻單作相比,單位面積化肥、農藥使用量宜平均減少30%以上。
2017年9月,農業部發布《稻漁綜合種養通用技術要求 通則》行業標準(以下簡稱《通則》),6年來,在促進稻漁產業規范有序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的快速發展和科技進步,《通則》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技術要求的外延和內涵不清、與產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等問題。《通用技術要求》充分吸納了《通則》的核心技術要求,并根據最新科研進展和生產實踐經驗,進一步優化了指標要求,系統完善了相關內容,并根據關鍵生產環節進行了拓展豐富,在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上進一步提升。
《通用技術要求》發布后,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等單位將以多種方式開展宣貫和培訓,促進標準實施應用,引導政產學研推用各方面學標、貫標、用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