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一批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復查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漁業廳(局、委),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農業農村部海洋牧場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
根據《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年度評價及復查辦法(試行)》(農辦漁〔2018〕68號)《關于做好2020年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年度評價及復查工作的通知》(農漁資環便〔2019〕217號)等有關要求,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決定近期組織開展第一批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內容
復查內容包括示范區工作開展、海洋牧場構建、綜合效益以及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發揮等情況。
(一)示范區工作開展情況。包括示范區歷年年度評價、海洋牧場資源養護效果評價情況、管理維護機構、巡查管護、運行管理機制等內容。
(二)海洋牧場構建情況。包括示范區人工魚礁建設、海藻場(海草床)移植栽培、底播和增殖放流、漁業資源科學管理、水下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日常管護設施建設等內容。
(三)生態效益情況。包括示范區海水水質標準、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目標生物資源量、生物多樣性指數、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等內容。
(四)社會效益情況。包括示范區吸納或安置周邊漁民就業、對漁業生產方式的影響、對地區產業發展的影響、社會公眾滿意度等內容。
(五)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發揮。包括示范區信息宣傳、科普教育、技術示范等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二、復查方式
我部組成檢查工作組對示范區進行實地核查并評分。工作組復查主要采取實地查驗、漁民走訪、座談會等方式。
(一)實地查驗。查驗內容包括示范區海域、海上管護平臺、浮標等邊界標識、海藻場、配套增殖養護設施等示范區海上建設情況;標識石碑、水下視頻監控室、展示廳、體驗館、育苗室、加工儲運場所等陸上配套內容。
(二)漁民走訪。了解漁民是否知曉海洋牧場示范區,示范區建成后是否吸納漁民轉產就業,示范區建成后對周邊漁民的影響。
(三)座談會。包括觀看示范區影像資料及水下在線監測系統實時情況、聽取示范區管護單位匯報、示范區建設與發展情況交流、專家復查打分等內容。
三、工作安排
復查時間為6月至8月。具體時間安排及人員分組見附件。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復查工作安排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復查準備工作,并派員參與復查工作。
(二)有關專家按照復查工作安排參與復查工作,并提前了解掌握示范區的基本情況和復查主要內容。
(三)復查具體工作委托農業農村部海洋牧場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負責。
五、聯系人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資源環保處:齊廣瑞,電話:010-59192934,郵箱:zihuanchu@126.com。
農業農村部海洋牧場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陳圣燦,電話:010-59195163,郵箱:ziyuanyhc@126.com。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